1.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6.05.24 工程企字第09600214700號函
- 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18條第8款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11.29 北市法二字第09432275300號函
- 有關定作人對承攬人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與不完全給付請求權,兩者屬請求權聚合(併存)之關係,定作人得擇一或併行請求,而本案所涉及之民事求償之部分,則屬民法第495條不完全給付之問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88年04月21日增訂之第166-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