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7.11.28 法律字第10703518240號函
- 法務部就財團法人法區分「地方性財團法人」及「全國性財團法人」、及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規定「主要受益範圍」、與財團法人預算審議相關規定、遴聘董事及財團法人基金之範圍與填補短絀等相關事項之說明
2.
- 法務部 101.06.06 法律字第10103104750號函
- 法務部就「內政部審查內政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5點規定有違法律保留原則一案之查復書
3.
- 法務部 100.04.13 法律字第1000007942號函
-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94條規定,行政處分之附款,必與達成行政處分及其所根據法律目的間存在合理化原因。又不論行政機關所為係行政處分或行政指導行為,均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拘束,自亦包含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4.
- 法務部 98.03.27 法律字第0980700225號函
- 有關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管理之職權命令及行政規則,經檢討結果,如有牴觸法律保留原則者,應刪除該等規定,或廢止該職權命令。如廢止該職權命令時,為利業務執行,得訂頒行政規則,但其內容不得牴觸或逾越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並不得就法律保留之事項為規定
5.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8.29 簽見
- 有關財團法人運作應受其捐助章程之拘束,如捐助章程有不符私立學校法規定之情形,僅得依法定程序修正,不得以新訂捐助章程方式辦理,始具適法性
6.
- 法務部 91.01.10 法律字第0090048682號函
- 關於主管機關要求宗教財團法人提供會計師辦理財務與稅務簽證之書面資料報告,有無行政院八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台(八四)法字第一○四六一號函之適用問題
7.
- 法務部 89.12.20 (89)法律字第046245號函
- 關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後辦理科技財團法人申請許可相關事宜
8.
- 法務部 89.12.08 法 89 律字第000541號函
- 各主管機關應速檢討現行有關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之規定內容有無逾越民法、中央法規標準法或其他相關法律及法律授權命令規定,如有,請刪除該等規定,或廢止該職權命令;如廢止該職權命令時,為利業務執行,得訂頒行政規則以為遵循;如係訂頒裁量基準行政規則者,於90.01.01行政程序法施行後,應注意踐行該法第160條第2項發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