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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851號令修正公布第205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151號令修正公布第1030-1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88年04月21日增訂之第166-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1.
2.
  • (廢) 財政部 94.04.13 台財稅字第09404523860號函
  • 營利事業違反稅法時,其罰緩處分書之受處分人欄位,於獨資事業應填寫違章時經營之自然人為受處分人,於合夥商號應以合夥商號名稱為受處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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