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1.15 簽見 本案系爭文物之贈與既經公開贈與儀式交付○○紀念館,依民法第761條及第408條之規定,文物所有權已移轉予政府機關,贈與人無從再以嗣後聲明撤銷或變更贈與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