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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851號令修正公布第205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151號令修正公布第1030-1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88年04月21日增訂之第166-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11.28 簽見
  • 本案在契約有效履行前提下,雙方依約完工並驗收完成,則廠商所繳納之保固金,自屬瑕疵擔保責任之保固金性質,於保固期滿,廠商未於保固期間發生任何瑕疵擔保責任,自可依約申請退還保固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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