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09.25 行執一字第010771號函
- 有關「罰鍰」、「罰金」及「沒收、沒入及追徵」是否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及其執行疑義
2.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03.26 行執一字第777號函
- 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303條規定,對不到場之證人科處罰鍰,得由該管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執行
3.
- 司法院秘書長 90.03.16 (90)秘台廳民二字第4051號函
- 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303條所為科處證人罰鍰之裁定,應非屬於行政執行處執行業務範疇,得由法院民事執行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