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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103511號令修正公布第77-1、77-2、77-4、77-5、77-13、77-17~77-19、77-22、83、90、91、95、116、486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1.
  • 法務部 104.08.28 法律字第10403510570號書函
  • 法院命第三人提出文書內容若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個人資料,第三人負有提供所涉個人資料義務,係法律明文規定,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法律明文規定」特定目的外利用要件,非公務機關應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向法院提出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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