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104.08.28 法律字第10403510570號書函 法院命第三人提出文書內容若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個人資料,第三人負有提供所涉個人資料義務,係法律明文規定,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法律明文規定」特定目的外利用要件,非公務機關應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向法院提出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