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8.10.24 行執法字第10831001730號函
- 關於「有關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2項之附條件扣押命令於營業保證金適用疑義,及部分行政執行分署未將第三人異議送達債權人之程序疑義」之說明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8.07 北市法二字第09631506600號函
- 有關本案共同投標廠商雖應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但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其受領契約價金之債權,乃依契約約定之主辦項目及所占契約金額享有各自依約請求給付工程款之債權
3.
- 法務部 95.12.25 法律決字第0950049471號函
- 關於行政執行處與執行法院就合併執行所生疑義
4.
- 司法院秘書長 95.12.20 秘台廳民二字第0950025579號函
- 債務人對於第三人雖已取得法院准許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或確定給付判決,惟本票裁定係屬非訟事件裁定,並無確定實體權利義務之效力,第三人非不得再為爭執;又債權人並非確定判決之當事人或判決效力所及之人,尚不得逕向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5.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1.27 簽見
- 扣押命令雖及於未來發生之繼續性給付債權,惟有不確定性,若第三人對未來債權亦同基於同一契約有違約金債權可資抵銷,為保護其權益似應容許行使抵銷權,而僅就抵銷後剩餘之款項債權為扣押效力之所及較為合理
6.
- 法務部 92.10.01 法律字第0920041779號函
- 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對第三人之金錢債權核發扣押命令,經第三人聲明異議主張義務人對其無債權存在,其後續執行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