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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02-07-1001
自治條例
民國 104 年 08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法綜字第10432732100號令修正發布第4、23、27條條文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9.10 簽見
  • 受益人因善意信賴行政處分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補償,本案市府社會局擬對墓地使用申請書無加註使用年限規定之個案,通案減免公立靈骨樓(塔)之規費,作為損失補償方式,於法似尚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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