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4.11 北市法一字第9020253300號函 依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第6、29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及臺北市殯葬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申請設置靈骨塔者,應檢送該條例第6條各款之文件,向殯葬管理處提出轉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