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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民政類
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05621號令修正公布第4、6、13、14、15~17、20、23、26、29、34、35、46、48、49、51~53、58、60、61、65-1、66、69條條文;增訂第5-1、14-1、34-1、48-1、48-2、66-1條條文;並刪除第10條條文
1.
2.
  • 內政部 105.10.25 台內戶字第10504356791號
  • 具原住民身分之當事人,嗣後因法定取得原住民身分之原因消滅,戶政事務所應通知當事人限期辦理原住民身分廢止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得逕為辦理廢止登記
3.
  • 法務部 105.06.27 法律字第10503507570號函
  • 原住民如係因法定取得原住民身分之原因消滅而當然消滅,則依戶籍法第24條所為廢止之登記僅屬確認性質,不影響身分喪失之生效時點;如該身分之得、喪、變更須以戶籍登記為生效要件,則應自戶政機關廢止登記後始喪失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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