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8.06.23 北市法一字第09834794800號函 台北市政府於早期所被徵收並列為祭祀公業所有之土地,其徵收補償費用之提存,究應以祭祀公業管理人或個人名義為該提存物受取權人,應以具體個案為判斷 2.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8.14 北市法一字第90205689000號函 有關徵收土地重新補發原徵收地價補償款其利息計算截止日之認定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