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9.17 北市法二字第09631893700號函
- 有關市有土地非屬公共設施用地,似無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對合法建築及農作改良物拆遷補償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之適用,亦無適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或土地徵收條例給予補償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4.22 簽見
- 本案屬「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公共建設,如地上物占有人無法配合拆遷時,臺北市政府應得依第23條、第24條規定及「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對合法建築及農作改良物拆遷補償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