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3.07.15 北市都規字第1133046627號函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得放寬建蔽率案件執行原則及作業流程」,並停止適用原111年1月22日北市都規字第1113008936號函之作業流程規定
2.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2.04.10 北市都規字第1123021528號函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就臺北市住宅加級地區土地併商業區或其他住宅加級地區土地合併一宗基地開發,其容積率檢討涉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相關規定之說明
3.
- 臺北市政府 111.06.21 府授都規字第1113007798號函
- 臺北市政府就臺北市住宅區如何適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0條第3項規定所稱「臨接道路面寬」,是以建築基地臨接符合同條第2項規定道路面寬認定,如臨接兩條以上不同寬度道路時,其基地境界線之垂直線可交於前開道路部分視同臨接前開道路,據以檢討面寬
4.
- (廢)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1.01.22 北市都規字第1113008936號函
- 為整合都市更新案件審核程序,有關臺北市建築基地申請放寬建蔽率案件者,須提供放寬建蔽率前、後建築物配置相關圖說及綜理表,敘明「無法依法定容積率之建築樓地板面積建築」之緣由,並由建築師簽證負責,以供後續查核
5.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0.02.23 北市都規字第1103002239號函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就有關88年11月10日府都一字第8807555800號公告實施「變更台北市北投溫泉親水公園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涉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等相關規定適用之說明
6.
- 臺北市政府 108.05.07 府授都規字第1083038895號函
- 核釋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95-3條規定所涉及建蔽率及高度放寬之認定
7.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8.06.02 簽見
- 本案應儘速配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在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前,除各使用分區內之土地及建築物業依原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規定使用管制外,應適用新修正之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