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9.09.21 府授都規字第1093085835號函
- 考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95-3條規定屬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授權所訂之「得」予放寬規範,自得依前述自治條例第26條規定檢討建築物高度比
2.
- 內政部 107.02.07 台內營字第1070802551號函
- 符合法律構成要件之行政不法行為,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即依法裁罰,若法律有特別規定授權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斟酌具體情況免予處罰者,始有裁罰與否之空間,尚不得於自治規範另定逾越法律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