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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13-02-1002
自治條例
民國 112 年 08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23034797號令修正發布第95-3條條文
1.
  • 臺北市政府 108.10.07 府都規字第1083094644號函
  •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75條規定有關保護區得附條件允許設置「第五十一組:公害最輕微之工業(四)製茶業」,僅限原產地自產自製者,且應提送製茶計畫經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個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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