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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13-02-1002
自治條例
民國 112 年 08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23034797號令修正發布第95-3條條文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11.23 簽見
  • 本案因考量臨接道路最小寬度10公尺之目的,似在維護消防安全(消防車可進出救災)及公共設施之利用(綜合設計提高容積率及高度),如將臨接8公尺道路亦納入周長分子計算範圍,恐有違原管制規則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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