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3.01.08 北市都規字第1123090383號函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就納骨設施擴建工程,於基地境界線退縮範圍內設置平面停車空間,涉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83條規定適用之說明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9.22 北市法二字第09431738500號函
- 本案似僅為解除原投資核准,回復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並不符合管制規則修正發布實施前提出申請並經本府同意之要件,故似無法適用備註欄中較高之容積率,而應適用與毗鄰使用分區之允許建築容積強度一致之容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