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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13-02-1002
自治條例
民國 112 年 08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23034797號令修正發布第95-3條條文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9.07.04 簽見
  • 本案對於建造執照係分別申請,實際卻為整體開發之建築案,其個別建築基地應合併計算全部基地面積及總樓地板面積後,始審查其應否申請都市設計審議,俾免造成不公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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