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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消防類
民國 114 年 05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053221號令修正公布第3、22、48條條文
1.
  • 內政部消防署 105.11.04 消署管字第1050013031號函
  • 颱風期間,地方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得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2、3款規定,劃定警戒區域或指定水域以限制或禁止民眾、船舶進入或通行,並公告周知,違反者則依據同法第39條規定逕予開罰
2.
3.
4.
  • 內政部 97.10.02 內授消字第0970823964號函
  • 漁船船主僱用大陸漁工,應負對其之管理、安置責任,故颱風期間如無促其離去警戒區域,拒絕其上岸安置者,則依災害防救法及行政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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