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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03-04-1001
自治條例
民國 109 年 07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9年7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法綜字第1093034387號令修正公布第114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2.10.14 簽見
  • 臺北市政府就市有股票出售,其性質涉及出售款項之歲入預算,自仍須經議會經預算程序審議,惟為避免專責市有財產處分之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成為具文,應目的性解釋並無議事規則第57條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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