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發展委員會 110.10.07 發法字第1100018901號 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判準,應以具體個案中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實際業務為斷,若該業務有明確之作用法予以規範,則其所涉個資保護事項應以該作用法之主管機關本於權責採取適當之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