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交通部 94.02.23 交路字第0940020917號函
- 計程車之運價調整並未有公告委託地方政府辦理,其適法性似有不當乙案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9.09.18 北市法一字第8920744400號函
- 有關臺北市政府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依臺北市政府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規定,審議貴局提送之交通運輸費率案,並未超越設置要點授權之範圍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112年12月06日修正之第58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