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8.06.29 北市法二字第09834871100號 參照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5條規定,收費費率固應依區域、流量、時段之不同訂定差別費率,惟同條後段亦規定得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累進或折扣方式計費,故情況特殊需要採累進或折扣方式計費,似為授權範圍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