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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07-03-1002
自治條例
民國 111 年 11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1304591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7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8.06.29 北市法二字第09834871100號
  • 參照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5條規定,收費費率固應依區域、流量、時段之不同訂定差別費率,惟同條後段亦規定得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累進或折扣方式計費,故情況特殊需要採累進或折扣方式計費,似為授權範圍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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