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勞動類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8311號令修正公布第54條條文
1.
  • 法務部 105.06.08 法律字第10503509310號書函
  • 行政機關工友所享特別休假,雇主發給其應休未休日數之工資,若屬勞工基於僱傭關係權利之一部分,其請求權消滅時效究係應適用民法第125條或第126條均涉及勞動基準法解釋及適用,宜徵詢該法主管機關意見
2.
  • 教育部 102.04.16 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04846號函
  • 地方政府得於不違反本辦法及勞動基準法相關法規前提下,另訂定有關年終考核及考核申訴相關事項之補充規定;又代理教師聘約期滿後任同一園(校)教保員者,其代理教師期間服務年資得併計休假年資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