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0.04.13 法律字第1000003643號書函
- 參照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8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條等規定,事業單位將法規範勞工健康檢查項目以電子檔儲存管理,應具「特定目的」且係依相關法規所為蒐集或電腦處理。如欲將法規範以外項目納入電腦系統儲存管理,宜由事業單位認定是否符合前述規範
2.
- 法務部 96.01.05 法律決字第0950046221號書函
- 關於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結果報告應獲勞工書面同意後始得提供檢查結果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