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銓敘部 98.07.16 部銓一字第0983086366號函
- 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等規定參照,各機關辦理公開甄選時,倘適用不同任用法規,依規定應重新銓敘審資格俸級者應徵,宜先告知相關轉任及核敘官職等俸級規定,避免人員進用後,因重新審查其任用資格俸級結果,影響權益,致生相關爭議
2.
- 銓敘部 97.10.22 部銓一字第0972990045號書函
- 有關各機關職缺辦理公開甄選時,本諸行政裁量權得就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格訂定條件,惟甄選機關自訂定甄選人員資格條件經公告後,自應遵循辦理,以符公開及誠信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