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行政院主計處 97.11.26 處忠七字第0970006288號書函
- 為提高預算執行效率,得否於法定預算程序尚未完成前,先行辦理招標作業,由於此法定預算程序涉及政府採購法規定,應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意見妥處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12.21 簽見
- 本案如臺北市政府確有欠款,則臺鐵局行使抵銷權,除本案內所涉債務關係,符合民法第334條第1項但書規定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銷者外,亦屬於法有據
3.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2.10.14 簽見
- 臺北市政府就市有股票出售,其性質涉及出售款項之歲入預算,自仍須經議會經預算程序審議,惟為避免專責市有財產處分之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成為具文,應目的性解釋並無議事規則第57條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