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 105.04.08 府授工品字第10511508100號函 公共工程專職之監造單位現場人員及專職之施工廠商品管人員,不得在同一時段兼任該標案或其他標案之規劃、設計、監造簽證人員或專任工程人員職務 2. 臺北市政府 97.07.02 府授工品字第09704770800號函 有關監造廠商派駐現場人員登錄「解除職務」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