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內政部 98.02.03 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3681號函
- 信託專簿與人工登記簿之信託相關資料均係紙本登載,故不受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仍得提供民眾申請閱覽或複印,該信託專簿內容應視為信託登記,而用以對抗第三人
2.
- 法務部 94.04.25 法律決字第0940009245號函
- 機關受理民眾查詢或閱覽信託專簿時之個人資料保護處理疑義
3.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3.30 北市法二字第09430464800號函
- 土地所有權直接登記為受託人名義,即土地由訴外人以「買賣」為權利變更原因登記取得所有權,與信託法所規定信託者有別,於土地稅法第28-3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不符,故不得主張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4.
- 法務部 93.08.31 法律字第0930033677號函
- 關於登記機關登載之信託資料及提供民眾閱覽、複印之信託專簿,應否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予以限制申請人資料及提供不同資料
5.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05.04 北市法二字第09330454100號函
- 信託行為,對外部關係言,受託人固有行使超過委託人所授與之權利,就委託人與受託人之內部關係言,受託人仍應受委託人所授與權利範圍之限制,故未經登記之信託,只有內部效力,不影響外部關係受託人之處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