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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03-04-3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1 年 03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22日臺北市政府(111)府財產字第11130141091號令修正發布第7~9點條文;並自111年3月22日生效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100.02.15 簽見
  • 民眾無權占有市有房地,應給付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並將房屋回復原狀及歸還,主管機關則可檢附債權證明相關文件函請戶政事務所提供債務人戶籍地址資料,並寄發存證信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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