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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
第 97-2 條違反本法或基於本法所發布命令規定之建築物,其處理辦法,由內政部定 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都市發展類
民國 101 年 04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01年4月2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010801934號令修正發布第3、8條條文;並增訂第11-1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