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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4-08-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1年5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1)府產業市字第10131047501號令發布廢止
  • 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
    第 17 條
    凡依本自治條例領有攤販營業許可證者,應繳納場地費及管理費;其收費 標準,由市政府訂定,送市議會審議,並依預算程序辦理;調整時,亦同 。 水電、清潔等費用,由攤販自行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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