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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
第 9 條本局之下設各級學校、圖書館、體育場、動物園、天文科學教育館、教師 研習中心、兒童育樂中心、兒童交通博物館,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5-01-4013
自治規則
民國 104 年 09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04年9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法綜字第10433342700號令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並自103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