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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39 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勞動類
民國 113 年 01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13014754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15條條文;增訂第1-1、4-2~4-4條條文;除第4-2、4-3條條文自113年3月8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新名稱: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