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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12-02-2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8 年 07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08年7月9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8)北市環職字第1083044492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
  • (廢)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修車技術員工績效獎金支給要點
    第 6 條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其直屬主管敘明事由,提請評審小組審查通過後,陳請修車廠 廠長核發特別獎金: (一)對修車或保養工作具有特殊績效。 (二)對修車或零件再生、配裝方法或工具具有特殊改良事實,並經技術檢定結果認為 確有價值。 (三)充分利用舊(廢)料改製配件而節省公帑, 並經檢驗效果良好。 前項評審小組之組成及實施規定,由本局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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