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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輔導自治條例
第 15 條社會局及各需用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工作特性訂定管理臨時工之相關工作 規定。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12-02-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4 年 08 月 09 日
中華民國84年8月9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84)北市環三字第25010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