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第 7 條市政府得設取締違規競選廣告物執行小組,協調違規競選廣告物之查報及 取締事宜。 前項執行小組成員,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邀集市政府相關機關指定人 員組成之。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13-16-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1 年 12 月 03 日
中華民國91年12月3日臺北市政府(91)府工建字第091192152001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