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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2-01-201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5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臺北市松山區公所奉首長核定下達修正名稱及全文25點;並下達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松山區公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松山區公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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