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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交響樂團聘任人員遴用要點
第 13 條十三、本團聘任人員之考核規定,除團長外另定之。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31-02-2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07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6)北市文化人字第10633061700號函修正全文15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