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立學校法
第 59 條各級政府編列年度教育經費預算時,應參酌學校健全發展之需要,審酌學 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之健全、辦學之特色等實際情形,明 定獎勵、補助原則,對私立學校予以獎勵、補助;就社會需求而公立學校 未能充分提供,且教育資源不足之地區或類科,並得優先予以獎勵、補助 ;其獎勵、補助之條件、原則及審查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學校主管機關 定之。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5-03-4004
自治規則
民國 100 年 12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0年12月6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100342381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