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7-06-4008
自治規則
民國 113 年 09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13年9月5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33039499號令修正發布第2、3、7~10條條文
  • 大眾捷運法
    第 53 條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行車安全、修建養護、車輛機具檢修、行車人員 技能體格檢查規則及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由營運之地方主管機關擬訂 ,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