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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14-02-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4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消預字第101325946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點;並自101年7月1日生效
  • 臺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第 10 條
    本市設有防災中心之高層建築物,及地下建築物之中央管理室,其管理權 人應聘用專門人員全日於防災中心或中央管理室執勤。 前項專門人員應領有公寓大廈技術服務人員認可證或防災中心執勤人員訓 練合格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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