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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影視拍攝協助補助及投資辦法
第 6 條為增加行銷本市機會,電影或電視影片內容,經文化局審查通過者,本府 得提供相關資源協助拍攝及宣傳。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31-05-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1 年 07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1302742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111年7月2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