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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1302742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111年7月2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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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3月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7300952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溯自106年12月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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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530186300號令修正全文5點;並自105年3月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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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3)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3302791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03年9月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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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1年5月2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三字第101301483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101年5月30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5-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5 月 23 日
民國 111 年 07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1302742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111年7月2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