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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13-13-302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2 年 09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112615424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8點;並自112年10月17日起生效
  • 住宅法
    第 54 條
    任何人不得拒絕或妨礙住宅使用人為下列之行為: 一、從事必要之居住或公共空間無障礙修繕。 二、因協助身心障礙者之需要飼養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 三、合法使用住宅之專有部分及非屬約定專用之共用部分空間、設施、設 備及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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