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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臺北市旅館業提升公共安全補助辦法
第 8 條觀光傳播局為審查申請案,應邀集本府消防局、都市發展局、勞動局、臺 北市旅館商業同業公會、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及臺北市消防設備師公會組成 審查委員會;其作業要點,由觀光傳播局定之。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19-01-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9 年 06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9)北市觀產字第1093018748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