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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5-04-4012
自治規則
民國 104 年 03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04年3月2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4304781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0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 52 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學生獎懲委員會,評議學生獎懲事件。 前項委員會之組成應包括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或學生會代表;其組成、 評議範圍、期限、評議方式、評議結果之執行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 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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