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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社會服務暨醫療救助金管理要點
第 7 條七、聯合醫院應設「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社會服務暨醫療救助金管理委員會 」,其作業要點由聯合醫院訂定後下達,並函送本局備查。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11-02-21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12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臺北市立聯合醫院(105)北市醫臨社字第105201號函訂定全文10點;並溯及自102年4月2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