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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3)北市衛企字第11330956502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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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9)北市衛企字第10930113661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並自109年9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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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華民國109年6月1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9)北市衛企字第1093011236號函修正全文7點;並自109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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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8)北市衛企字第1083109286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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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北市衛企字第10640158500號令修正發布第2、4、8點條文;並自106年2月1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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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7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企字第10255379600號函修正全文8點;並自102年10月17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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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0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1)北市衛企字第10154904400號函發布全文8點;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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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99年3月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北市衛企字第099315136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5、6點條文;刪除第8點條文;並自99年4月1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市立聯合醫院社會服務暨醫療救助金管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社會服務暨醫療救助金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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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8年5月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企字第09833401200號函修正下達第3、4、8點條文;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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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8年2月9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企字第09830703300號函修正下達全文8點;除第2點第1項及第6點第1項自99年1月1日起實施外,其餘自發布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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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6年12月2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企字第09640176400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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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4年4月27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4)北市衛企字第094325529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各醫療院(所)社會服務暨醫療救助金管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市立聯合醫院社會服務暨醫療救助金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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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6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86)北市衛三字第86238573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 (原名稱:台北市各醫療院(所)社會服務醫療救助金管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各醫療院(所)社會服務暨醫療救助金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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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79年3月19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79)北市衛三字第195771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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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7年12月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77)北市衛三字第13646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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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75年8月22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75)北市衛三字第26008號函訂定發布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3-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75 年 08 月 22 日
民國 113 年 02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3)北市衛企字第11330956502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